卫生杀虫剂电热蚊香液登记证WP20140221-广州超威日用化学用品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40221 首次批准日期: 2014-11-3 有效期至: 2024-11-3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广州超威日用化学用品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3年 重新核准日期: 2020-12-15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62%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四氟甲醚菊酯 dimefluthrin 0.6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室内 / 电热加温
使用技术要求
拧开瓶盖,将液瓶旋紧于加热器内。接通电源,打开开关指示灯亮表示正常工作,使用时请始终保持蚊液瓶竖直向上,并放置于上风处。使用时请将加热器置于上风处,离人体不超过2米为宜。适用于15平方米以下的房间,大于此面积,建议同时使用2套产品。 提前30分钟使用,效果更佳。 蚊香液用尽,请关闭电源后更换一瓶新的蚊香液。
产品性能
本品为无香配方。 40毫升装使用时间长达480小时;30毫升装使用时长达360小时;20毫升装使用时长达200小时;15毫升装使用时长达160小时。无需每天添加或更换,使用方便,安心驱蚊。
注意事项
使用及储存时请保持液瓶竖立向上,防止蚊香液渗漏。 使用过程中请勿接触电蚊香加热器的加热元件。使用后请及时关闭电源,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使用时请勿在加热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并注意适当通风。本品对鱼、蚕有毒,蚕房及其附近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用完的瓶子勿随意抛弃,妥善处理,勿作他用。勿让儿童接触或玩耍。
中毒急救措施
若误服、吸入不适或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并出示本包装;如眼睛或皮肤接触药液,请即用清水冲洗;如误饮,立即用大量清水漱口,并立即携标签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勿让阳光直接照射,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之处。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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