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30日讯 近日,济宁市梁山县[梁山县位于鲁西南,处于山东省的泰安、济宁、菏泽和河南省的濮阳四地市交界处。]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一个大肆生产假农药,销售金额215万余元的犯罪团伙提起公诉[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而代表国家将其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2019年度典型案件”。
2014年初,王某春看到农药这个巨大的市场能赚钱,就动了歪心思,打起了生产假农药牟利的主意。他在济宁市梁山县独山村附近租了一处废旧厂房,购进了一批原料和外包装,私自生产起了多家品牌的假农药。后来,由于环保查的严,厂子开不下去了。
2018年3月初,利益熏心的王某春重操旧业。他联系毕某在杨营镇附近租了一养殖场[大型畜牧养殖场下设三大分场和三大科研室。]进行生产。没想到,干了不到一个月,由于环保查的严,厂子又开不下去了。
2018年6月,毕某又在黑虎庙[黑虎村,又名黑虎庙,原名玄檀镇,位于安徽省太和县大庙镇与赵庙镇之间的一个美丽的小村庄,现有人口近千人,农田近千亩,黑虎庙村位于淮北平原,土地肥沃,地表有近一米厚的黄土地,下为黑土地,粮食作物以小麦、大豆、玉米、红芋等为主,经济作物以芝麻、油菜、棉花、薄荷等见长。]镇租了一处养殖场。养殖场在一片树林里面,位置很隐蔽。整个生产、销售过程分工明确。王某春的儿子王某辉提供银行卡帮助王某春结算假农药款、接送工人上下班;王某勇负责运输假农药并办理托运手续、代收货款;毕某则负责管理厂房内的工人。
2018年10月28日,王某春、王某辉被抓获。
据王某春交代,他们主要生产灭杀**害虫的农药,冒充“克百威”“毒辛”“地虫杀”“毒死蜱”等品牌,基本上是换汤不换药[“换汤不换药”,成语。],就是改改名字。
经查,2014年1月至2019年9月,王某春、王某辉、毕某等8人在无任何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在生产农药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共生产假农药近2700吨,并以每吨800元-120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至山东省内临沂、聊城、潍坊及辽宁、福建等地,销售额215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2019年7月17日,济宁市梁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春、王某辉等8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15年,并处罚金90万元;被告人王某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均获刑。
闪电新闻记者 杜玉洁济宁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