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708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0-10 | 有效期至: | 2024-10-10 |
农药名称: | 灭多威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灭多威 | methomyl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50-7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施药后72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施药区域。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可以有效地杀死多种害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具有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进入虫体后,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昆虫神经传导中起重要作用的乙酰胆碱无法分解造成神经冲动无法控制传递,使昆虫出现惊撅、过度兴奋、麻痹与震颤而无法在作物上取食,导致最终死亡。昆虫的卵与药剂接触后通常不能活过黑头阶段,即使有孵化,也很快死亡。按推荐剂量使用,对防治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
1.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禁止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不慎将药剂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或去医院治疗。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请医生对症治疗。发现中毒应立即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中毒急救电话:0731-82878156。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