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709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0-10 | 有效期至: | 2024-10-10 |
农药名称: | 苄·乙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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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神隆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备注: | 2023年6月3日,变更原持有人湖南神隆超级稻丰产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5%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45-6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水稻抛秧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45-6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水稻抛秧后5-7天使用,即抛秧苗直立扎根后,稗草叶龄1.5叶之前,按照推荐制剂用药量与10-20公斤湿润细砂土充分拌匀,均匀撒施。2.施药时田面保水3-5厘米,施药后保水5-7天,此间不能排水,只能补水。 |
产品性能 | |||
1.药剂主要通过杂草芽鞘和根吸收,经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至杂草的幼芽和嫩叶,阻止杂草生长点细胞分裂伸长,最终造成植株死亡。2. 本品可有效防除水稻抛秧田的稗草、牛毛毡、鸭舌草、眼子菜、异型莎草、四叶萍、陌上菜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
1.适用于30天以上秧龄的大苗抛秧田使用。砂质田、严重漏水田、秧田、直播田、病弱苗田、小苗田严用。2.禁用喷雾法施药。防止降雨水深淹没稻心叶。3. 严格按推荐剂量用药,严禁随意加大或减少用量。4.严禁将施过药的田水排入慈菇、荸荠、蓆草等水生作物田。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手套等防护用具。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用肥皂和清水清洗手脸及身体裸露部分。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水源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腹泻。对眼睛、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若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10- 83132345或63131122。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的暗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