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690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9-23 | 有效期至: | 2024-9-23 |
农药名称: | 毒·辛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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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2023年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0% |
辛硫磷 | phoxim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田 | 棉铃虫 | 65-120毫升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于棉铃虫卵孵化盛期或幼虫蛀蕾、铃之前施药,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隔10天左右喷药一次,可用药3-4次,喷雾要均匀。 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2.防治三、四代棉铃虫时应用高剂量,喷液量提高到50—60公斤/亩。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最好在早晨或傍晚施药。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1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产品性能 | |||
本品由毒死蜱和辛硫磷复配制成,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也有一定的内吸熏蒸功能,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对幼虫有良好的杀灭效果,对虫卵也有一定的杀伤作用。 |
注意事项 | |||
1、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为减轻抗性,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类杀虫剂交替使用。2、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烟草、瓜类、莴苣苗期等对本品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3、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4、药液要随配随用,在应用浓度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有较强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5、接触本品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9、本品为限制类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 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中毒: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 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的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避免污染水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