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84104-39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24-9-21 |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兴安县农药厂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杀虫双 | bisultap | 18%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小麦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果树 | 多种害虫 | 500-800倍液 | 喷雾 |
水稻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玉米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甘蔗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蔬菜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使用方法:兑水后均匀喷雾。使用技术:1、害虫低龄时为最佳防治时期,此时防治效果最佳。2、虫情严重或作物长势稠密时请酌情增加用药量或用水量。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低残留,中等毒性杀虫剂。对害虫有胃毒、触杀、内吸传导和一定的杀卵作用。用于水稻、蔬菜、玉米、甘蔗、果树上多种害虫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
1.避免在强阳光、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喷施。2.操作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 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3.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冲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4.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5.避开蜜蜂、家蚕、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6.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间隔天数为1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3次。7.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8. 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本品如有结晶析出,用时请摇匀。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等,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药液误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请医生诊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存贮在远离食品及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2、存储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防潮防高温。3、运输时醒目标明“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