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42127 首次批准日期: 2014-9-3 有效期至: 2024-9-3
农药名称: 草甘膦铵盐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可溶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68%
备注: 草甘膦铵盐含量:75.7%。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草甘膦 glyphosate 6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非耕地 杂草 100-200克/亩 茎叶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稀释时请用清水,勿用浊水,以免降低药效;每亩兑水量为50-60公斤,不宜过多;在杂草生长旺盛期均匀喷施于杂草茎叶上,有利于药剂的充分吸收和充分发挥药效;视草情用药,对多年生杂草、顽固性杂草和较大的杂草,宜采用推荐的高剂量。
产品性能
本品属于灭生广谱内吸传导性茎叶除草剂。它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强,可防除一年生、多年生禾本科杂草、莎草科和阔叶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杂草生长旺盛期用药1次。2.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3.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4.喷雾时需定向均匀全面喷在杂草上,勿使药液漂移或接触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5.药剂进入土壤后即失去活性,因此本品对后茬作物不会产生影响。6.施药后4小时内遇大雨,对药效有影响,应选择晴天施药,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无经口中毒报道。草甘膦属低毒除草剂。如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时,要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时间不小于15min,并请医生诊治;若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有误服,应立即催吐,并携带标签及时送往医院对症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