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646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8-14 | 有效期至: | 2024-8-14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蚜 | 75-15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棉铃虫 | 75-15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飞虱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2500倍液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若虫盛发期,棉花棉铃虫。棉蚜低龄幼虫期,果树桃小食心虫初龄幼虫期喷雾,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 2.施药后6小时遇雨等天晴后应补喷一次。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识,3天内禁止人畜进入,以免接触,误服中毒。4.本品在各种作物收获前停止用药的安全间隔期棉花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4次、水稻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苹果树28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作用机理为抑制乙酰胆碱酯酶。在叶片上残效期较短,但在土壤中残效期较长。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苹果树、棉花作物害虫。 |
注意事项 | |||
1.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以免分解失效。 4.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不慎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 2.不慎接触皮肤或者误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反复冲洗至少15分钟或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4.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