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642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8-4 | 有效期至: | 2024-8-4 |
农药名称: | 2,4-滴二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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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2,4-滴二甲胺盐 | 2,4-D dimethyl amine salt | 5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春小麦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于春小麦4-5叶至分蘖盛期,一年生阔叶杂草2-5叶期,茎叶喷雾。2、防止药剂飘移到邻近棉花、豆类、蔬菜、果树等作物田。3、喷洒本品后应认真对喷洒器械进行清洗,避免下次施药时污染喷雾药剂,产生药害。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苯氧乙酸类除草剂。可被植物根、茎、叶吸收和传导,茎叶吸收可通过植物的轫皮部向下传导到达根部;根吸收可通过植物的木质部向上传导到达全株,使整个植物表现畸形,严重破坏植物的生理功能,导致死亡。 |
注意事项 | |||
1、避免高温用药,施药时要注意风向,风速>4米/秒停止施药,避免造成飘移药害。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本品为苯氧乙酸类除草剂,建议与其他类型除草剂轮换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戴口罩、穿防护鞋等,避免本剂接触眼睛和皮肤; 不可饮水、进食等;施药后应用清水洗净暴露皮肤。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药物。6、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
中毒急救措施 | |||
进入眼睛中,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口服中毒表现为消化道症状,然后出现感觉异常,嗜睡,肌肉无力和纤维颤动,严重者出现抽搐、昏迷、 大小便失禁和心力衰竭,部分病人有肝、肾损害。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