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618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7-10 | 有效期至: | 2024-7-10 |
农药名称: | 咪唑乙烟酸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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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溶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7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咪唑乙烟酸 | imazethapyr | 7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8.6-11.4克/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干旱时应加大用水量,切勿采用飞机高空喷药或超低容量喷雾。2、施药时间:播前混土:大豆播种前施药,药后混土3-5厘米或秋施。播后苗前:施药前整平土地,不要有土块及残株,大豆苗后早期:大部分杂草在3叶期以前或植株小于5厘米时施药。应控制在推荐的时间内喷药,宜早不宜晚。3、干旱时,苗后早期用药,应加大施药时的用水量,以提高防效。尽量避免在播后苗前期用药。4、禾本科杂草占优势的地块,采用推荐用量的上限。5、当播前混土和播后苗前处理使用本品时,敏感性杂草可能仍会发芽,发芽后会很快停止生长,最后枯死。6、早期苗后使用本品,药剂会由叶片及根部吸收,敏感性杂草立即停止生长终至死亡。7、若用药量过多时,大豆可能发生矮化或叶片发黄的现象,但对大豆产量无影响。 |
产品性能 | |||
咪唑乙烟酸是咪唑啉酮类内吸传导选择性除草剂,大豆田可防除大部分常见的一年生杂草,如:稗草、狗尾草、马唐、千金子、莎草、碎米莎草、异型莎草等单子叶杂草;及苋、藜、蓼、龙葵、苍耳、苘麻、野西瓜苗、豚草等阔叶杂草。适用于东北三省、内蒙古种植大豆地区。 |
注意事项 |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按此标签推荐的方法使用本品,合理安排后茬作物,12个月后,后茬可以种春小麦,玉米或大豆。不要在使用咪唑乙烟酸后36个月内,种植甜菜、油菜、谷子、西瓜、籽瓜、马铃薯、蔬菜等作物。3、配药时应穿戴手套,配药后应洗净双手。施药时:必须穿戴保护衣物、口罩、眼罩;避免药剂接触皮肤、眼睛、口鼻;避免吸入液雾。4、避免直接喷施咪唑乙烟酸药物于水中或水源中。施药后:换洗喷药用衣物;使用过的空瓶或空罐,必须用水冲洗三次后埋掉。5、勿将使用剩下的药液及清洗药罐的液体倒入河流及池塘中。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不慎药液接触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如有刺激发生,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2、不慎误食或吴服时,勿催吐,应立即送医院诊治。3、医生使用:对症治疗(清除污物,注意生命体症),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药剂储存于原容器中,并保持容器处于密封状态。药剂不能用铁或铝制容器存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