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4151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6-16 | 有效期至: | 2024-6-16 |
农药名称: | 氟环唑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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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省西安市植丰农药厂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25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氟环唑 | epoxiconazole | 125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纹枯病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使用时期应为水稻分蘖期和齐穗期,注意喷雾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氟环唑能够抑制甾醇生物合成中的C14脱甲基酶,是一种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的杀菌剂,可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本药剂现配现用,使用时搅拌均匀,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某些梨品种幼果期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4)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带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本品对藻类、水蚤有毒,不得污染各类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及其废液污染水源;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急救: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食:携此标签立即就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