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597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6-4 | 有效期至: | 2024-6-4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备注: | 2022年01月27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丁草胺 | butachlor | 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牛毛草 | 1000-1700克/亩 | 撒施 |
水稻 | 稗草 | 1000-1700克/亩 | 撒施 |
水稻 | 鸭舌草 | 1000-1700克/亩 | 撒施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水稻秧田、直播田一般在播种后2-3天,撒施于土表,土壤保持湿润,不能有明水。2、水稻移栽田,早稻在插秧后5-7天,晚稻在插秧3-5天,采用毒土法撒施,撒施时田间灌3-5厘米浅水层,药后保水5-6天。3、水深不能淹没水稻心叶,否则易产生药害。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酰胺类水稻除草剂。可防除水稻田及秧田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
1、每季最多使用1次。2、在秧田和直播稻田使用,每亩用量不得超过1.8千克,切忌田面淹水。一般南方用量采用下限。早稻秧田若气温低于15℃时施药会有不同程度药害。3、本品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1叶1心期前用药。4、本品对鱼毒性较强。养鱼稻田不能使用,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不能排入鱼塘。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6、避免哺乳期妇女接触到本品,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只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若眼睛接触到产品: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仍有不适请就医。若皮肤接触到产品: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干净。若误服:立即携带本标签请医生诊治,无特效解毒药,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