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4127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5-12 | 有效期至: | 2024-5-12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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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 |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1.1%。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甲氨基阿维菌素 | abamectin-aminomethyl | 1%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烟草 | 烟青虫 | 10-20毫升/亩 | 喷雾 |
玉米 | 二点委夜蛾 | 330-50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于烟青虫低龄幼虫初期施药,均匀喷雾在叶片正反两面;在晴天下午4-6点喷施效果最好;2、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烟草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玉米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
产品性能 | |||
1.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一般害虫接触药剂后,在4-6小时内停止取食,6-12小时内发生不可逆转的麻痹击倒,24-36小时达到死亡高峰。 3.持效期较长:在植物表面渗透性较好,附着力较好,较耐雨水冲刷,使用后药剂有效渗入植物叶片形成二次杀虫高峰,虫卵兼杀,持效期达10天以上。 |
注意事项 | |||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和暴露部位,并及时更换衣物。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4、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巴比妥、丙戊酸等活性药物。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