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苄·乙登记证PD20095603-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5603 首次批准日期: 2009-5-12 有效期至: 2024-5-12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低毒

除草剂苄·乙登记证PD20095603-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19.5%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5.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22-31克/亩 药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时期: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在水稻移栽后5-7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药土法均匀撒施。2、施药方法:药土法,拌细沙、细土或肥料均匀撒施,随撒随用。施药时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此时只能续灌,不能排水,但水层高度不能超过水稻心叶。3、本品对阔叶作物和树木敏感,应避免接触。
产品性能
本品是水稻移栽田一次性除草剂,对土壤无板结,对下茬作物油菜、蔬菜、瓜类、麦类等较安全,能有效防除稗草、异型莎草(三棱草)、节节菜、四叶萍、鸭舌草、日照飘拂草、牛毛草、水苋、眼子菜、鳢肠、泽泻、萤蔺等。
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使用1次。严格掌握用量和使用时期,严禁喷雾法施药。2.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不能使用本品。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在开启包装物和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防护,穿防护服,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5.请在当地农技部门指导下使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7.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也不能将田水排入水生菜园。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要注意防护。误服无解毒药,立即带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误入眼睛,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触皮肤,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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