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550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5-11 | 有效期至: | 2024-5-11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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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吉翔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异型莎草 | 35-50克/亩 | 毒土法 |
水稻移栽田 | 稗草 | 35-50克/亩 | 毒土法 |
水稻移栽田 | 部分阔叶杂草 | 35-50克/亩 | 毒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在水稻插秧后5-10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一叶一心期前,每亩用药量拌湿润细沙土30千克均匀撒施。施药时田间水层3-5厘米,施药后保水5-7天,如水不足时缓慢补水,但不能排水、串水,水深不能淹没水稻心叶。2、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3、不得用于4叶以下小秧苗及受寒潮伤害病弱秧。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酰胺类除草剂,适用于南方水稻移栽田。可有效防除稗草、部分阔叶杂草、异型莎草。 |
注意事项 | |||
1、本产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2、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制种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3、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等作物对本剂比较敏感,施药时注意避开以上敏感作物。4、本品对鱼有一定毒性,该产品使用后的残剩药土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鱼塘中。用过的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5、使用本品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戴好口罩、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对人的眼睛和皮肤都有刺激作用,中毒后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皮肤不慎接触,立即用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若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带标签就医,催吐洗胃,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