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536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27 | 有效期至: | 2024-4-27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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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省化工研究院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4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冬油菜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100-125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于冬油菜苗移栽成活后杂草萌芽前兑水40-45公斤/亩喷雾。 |
产品性能 | |||
乙草胺为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至整株枯死,于冬油菜苗移栽成活后杂草萌芽前兑水40-45公斤/亩喷雾防治冬油菜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
1.每季最多使用1次。2.瓜类及葫芦科作物对乙草胺敏感,施药时应避免污染。3.黄瓜、菠菜、小麦、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到秧田绝对不能用。4.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施药后洗干净手脸,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镜,如不慎溅到皮肤或眼睛内,应用大量清水冲洗。5.不要与肥料、杀虫剂、杀菌剂、种子等混放。6.养鱼稻田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施药,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有轻微呕吐与腹泻。皮肤污染后应尽快用碱性液体或清水冲洗,误服者迅速送医院救治,洗胃。治疗以阿托品为主,且不宜过早停药,防止病情反复和猝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置于干燥、阴凉、防雨处。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