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518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24 | 有效期至: | 2029-4-23 |
农药名称: | 苯·吡·甲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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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泡腾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丹东明珠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1%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甲草胺 | alachlor | 7% |
苯噻酰草胺 | mefenacet | 20% |
吡嘧磺隆 | pyrazosulfuron-ethyl | 4%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杂草 | 30-40克/亩(南方地区) | 撒施 |
使用技术要求 | |||
本品适用于水稻移栽田,于北方水稻移栽返青后5-7天,南方4-6天,按推荐剂量均匀撒施。施药时及药后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此间只能补水,不能排水,水层不能淹没水稻心叶。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泡腾粒剂,该剂不拌土、不兑水,直接抛撒,可防除水稻田稗草、节节菜、陌上菜、异型莎草、碎米莎草、雨久花、醴肠、水绵、牛毛毡、萤蔺、鸭舌草、眼子菜、泽泻、母草、小茨藻等杂草。 |
注意事项 | |||
1.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产品标签,用药量需准确,不可重施。 2.田地平整,如有青苔或稻茬,要先把青苔趟开,稻茬除去,以免影响药剂扩散,选无风天施药。3.小苗移栽田、直播田、漏水田、弱苗田不能使用。4.水温低于10℃,请勿使用。5.严禁吸潮,开袋后立即使用,若药粒入水后不能漂浮在水面上,请勿使用。6.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饮食与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7.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水洗干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本品运输时确保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添加剂混运等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