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512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24 | 有效期至: | 2024-4-24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原药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3.5% |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95%。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京博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甲氨基阿维菌素 | abamectin-aminomethyl | 83.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原药,属于半合成抗生素杀虫剂,能通过抑制害虫运动神经内的γ-氨基丁酸传递,使其迅速麻痹、拒食死亡。以胃毒为主,兼有触杀作用。本品由符合标准的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原药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应是白色或淡黄色结晶粉末,无可见外来杂质。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
1.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做好劳动保护,穿戴防护用具,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2.换洗被污染的衣物,妥善处理废弃包装物。3.仓库及生产厂区应配制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宣贴防火宣传语。发生泄漏时应设隔离区,小心收集回收。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排放废弃污物及清洗用具,避免污染水源。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施药时注意劳动保护,如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 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