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504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21 | 有效期至: | 2024-4-21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农垦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瘿蚊 | 250-300毫升/亩 | 毒土法 |
水稻 | 稻飞虱 | 70-9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应避免飘移到上述作物上。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毒死蜱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较长,对地下害虫有很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
1.本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周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2次。2.本品对蜜蜂、鱼类、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滩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或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3.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至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