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4096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4-14 | 有效期至: | 2024-4-14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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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溶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菱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8% |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为74.7%。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68%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柑橘园 | 杂草 | 100-20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注:(1)公顷用制剂量=亩用制剂量×15 (2)总有效成分量浓度值(毫克/千克)=(制剂含量×1000000)÷制剂稀释倍数)本品在杂草生长旺盛期使用,每亩兑水50公斤左右定向均匀喷雾。 |
产品性能 | |||
本剂是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使杂草整株枯死。本剂适用于柑橘园等旱地杂草的防治。在杂草生长旺盛期,用清水将本剂稀释后,均匀喷雾于杂草茎叶上。 |
注意事项 | |||
1.药液不能与铁质容器直接接触,以免降低活性。2.使用时应溶解于清水,直至泡沫消失为止,以免降低药效。3.配液时如遇有沉淀分层,切勿去掉沉淀物,应摇匀溶解后使用,不影响药效。4.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柑橘树绿色茎叶及邻近的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5.施药后4小时内遇大雨,会降低药效,应酌情补喷。6.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长衣长裤,戴眼镜,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8.天气干燥,杂草枯萎,可酌情增加用水量。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10.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11.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如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皮肤接触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洗干净;如误服时,送医院就诊。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注意防潮,不宜与碱性物质混放。2.运输过程中防震、防晒、防雨淋。.本剂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