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489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13 | 有效期至: | 2024-4-13 |
农药名称: | 苯·苄·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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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新长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2.5%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2.5% |
苯噻酰草胺 | mefenacet | 2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50-70克/亩(南方地区) | 毒土法 |
水稻抛秧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50-70克/亩(南方地区) | 毒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施药时期,水稻抛秧后5-7天,水稻完全缓苗后,采用毒土法,亩拌湿润细土20千克,均匀撒施。2、施药时一定要灌上3-5厘米水层,保水5-7天,以后正常管理,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水层淹过水稻心叶、漂秧易产生药害。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由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复配加工而成的除草剂,用于水稻抛秧田除草。可有效防除部分多年生杂草、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水稻田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不可将施药后的水排入荸荠田、菇田、鱼塘,防止药害;3、杂草萌芽期防治最好,超过4叶期会影响效果,请注意适期用药;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等,避免污染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眼睛溅药,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到药液,立即用清水洗净。吸入应马上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就医。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入医院急救,可催吐。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饮料等混合贮运。远离热源和火源。2、本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运输中确保不泄漏、不损坏,防高温和雨淋。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添加剂混运。3、本品应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