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苯·苄·乙草胺登记证PD20094899-湖南新长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4899 首次批准日期: 2009-4-13 有效期至: 2024-4-13
农药名称: 苯·苄·乙草胺 毒性: 低毒

除草剂苯·苄·乙草胺登记证PD20094899-湖南新长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湖南新长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2.5%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2.5%
苯噻酰草胺 mefenacet 2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抛秧田 一年生杂草 50-70克/亩(南方地区) 毒土法
水稻抛秧田 部分多年生杂草 50-70克/亩(南方地区) 毒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时期,水稻抛秧后5-7天,水稻完全缓苗后,采用毒土法,亩拌湿润细土20千克,均匀撒施。2、施药时一定要灌上3-5厘米水层,保水5-7天,以后正常管理,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水层淹过水稻心叶、漂秧易产生药害。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复配加工而成的除草剂,用于水稻抛秧田除草。可有效防除部分多年生杂草、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水稻田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不可将施药后的水排入荸荠田、菇田、鱼塘,防止药害;3、杂草萌芽期防治最好,超过4叶期会影响效果,请注意适期用药;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等,避免污染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药。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眼睛溅药,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到药液,立即用清水洗净。吸入应马上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就医。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入医院急救,可催吐。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饮料等混合贮运。远离热源和火源。2、本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运输中确保不泄漏、不损坏,防高温和雨淋。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添加剂混运。3、本品应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