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463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10 | 有效期至: | 2029-4-9 |
农药名称: | 灭多威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栖霞市通达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19-11-22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灭多威 | methomyl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180-24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发生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报有雨时,请勿喷施药剂。3.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4.本品为限制使用类农药,施药后3天禁止人、家禽、家畜进入,以免接触、误服中毒。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对害虫的击倒力较强。可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劳动安全保护:施药时穿戴防护服和手套,以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及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在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止使用。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5.用过后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药性产生。 7.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中毒症状:轻者导致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重者导致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2.急救措施: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药液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中,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若误服本品,应立即催吐、洗胃,并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3、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535-5209165或拨打12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及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