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334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18 | 有效期至: | 2029-3-17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蓝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70-8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在稻飞虱若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每亩施药剂量兑水40-60公斤,均匀喷雾在稻株基部。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毒性较低、在叶片上残留期较短等特点,对水稻稻飞虱等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时也次数为2次。2.施药时最好田间灌水3-5厘米浅水层,让其自然落干后进行常规田间管理。3.用前摇匀。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则,确保按推荐的施药时期和施药量均匀喷雾,不得随意加大用药量。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5.本品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贱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引吐,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