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324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11 | 有效期至: | 2024-3-11 |
农药名称: | 苯·苄·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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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神隆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3% | ||
备注: | 2023年6月3日,变更原持有人湖南神隆超级稻丰产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4.5%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2.5% |
苯噻酰草胺 | mefenacet | 26%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40-5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水稻抛秧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40-5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水稻抛秧后5-7天,即抛秧苗直立扎根后或稗草1.5叶期前施药。按照推荐制剂用药量与10-20千克细砂土充分拌匀后,再均匀撒入水田内。 2.施药时田内应有水层3-5厘米,并保水5-7天。3.水深淹没稻苗心叶,叶面露水未干施药;及砂质田、严重漏水田使用本剂时易发生药害。4.严格按推荐剂量用药,严禁随意加大或减少用量。 |
产品性能 | |||
1.本品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通过芽鞘和根吸收,经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至杂草的幼芽和嫩叶,阻止杂草生长点细胞分裂伸长,最终造成植株死亡。2. 本品可有效防除水稻抛秧田的稗草、牛毛毡、鸭舌草、节节菜、眼子菜、陌上菜、异型莎草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
1.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大苗抛秧田使用。秧田、直播田、病弱苗田、小苗移栽田、漏水田等不能用本品。2.严禁将施药后的田水排入慈菇、荸荠、席草等水生作物田内。3.穿长衣长裤、手套等防护用具,尽量避免皮肤与农药接触。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 应用肥皂和清水清洗手脸及身体裸露部分。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水源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微刺激作用,有轻微的呕吐、腹泻。如不慎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时,立即带标签就医。中毒者清醒时,才能催吐。无专门的解毒药剂。请医护人员对症治疗。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10- 83132345或63131122。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的暗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