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269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3 | 有效期至: | 2029-3-2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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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丁草胺 | butachlor | 5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60毫升/亩 | 药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水稻移栽后3-6天,(缓苗后)施药效果最佳。 2.在稻田使用,本品每亩用量不得超过180克,适当的土壤水分是发挥药效的重要因素。忌淹没稻心叶。3.本品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一叶期后三叶期以前使用。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淡黄色油状液体,是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丁草胺在土壤中稳定性小,对光稳定,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本产品用于防除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
1.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本品遇明火、高热可燃。与氧化剂可发生反应。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气体。 3. 丁草胺对鱼毒性较强,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4. 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中毒症状表现为皮肤、眼睛、上呼吸道刺激等。2.眼皮肤接触要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充分清洗干净。3.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尚无特效解毒剂。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2.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冬天要做好防冻工作,防止冻结。3.远离儿童、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时贮存和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