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264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3 | 有效期至: | 2029-3-2 |
农药名称: | 苄·丁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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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卫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1.5% |
丁草胺 | butachlor | 33.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50克/亩 | 毒土法 |
水稻抛秧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100-150克/亩 | 毒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水稻抛秧后5-7天,混10-20公斤细砂土或化肥撒施。2、施药后停止深水淹苗,也忌燥田施药。3、使用时要灌上3-5cm水层,保水4-7,缺水灌溉,水层不宜过深,以免淹没稻心叶。田水不可流入邻田敏感的阔叶作物田。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1次。 |
产品性能 | |||
本药剂为苄醚磺隆与丁草胺复配抛秧除草剂,对水稻抛秧田部分多年生杂草、一年生杂草,具有很好的防除效果。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对人畜低毒,但对鱼类有一定毒性,养鱼稻田禁用;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粘膜有轻微刺激作用。1、皮肤污染:用微温水或肥皂水充分冲洗;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到空气通风处,并及时就医。2、溅入眼睛:应将眼睑翻开,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10至15分钟。再请医生治疗。3、误食:立即携此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诊治,可进行催吐、洗胃等对症救治,洗胃时应注意保护好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严防潮湿和日晒;2、应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3、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饮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