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257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27 | 有效期至: | 2029-2-26 |
农药名称: | 苄·乙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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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吉顺植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0-10-21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23.3%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6.7%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19-26克/亩 | 毒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水稻移栽后已长出新根、活苗时施药,以杂草萌发初期至2叶期前用药最佳。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苄嘧磺隆与乙草胺复配除草剂,能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稗草、千金子、牛毛毡、鸭舌草、矮慈菇、陌上菜、鳢肠、泽泻、萤蔺、节节菜等一年生及多年生禾本科、莎草科、阔叶杂草。 |
注意事项 | |||
1、在土壤中移动性小,温度、土质对其除草效果影响小。 2、水稻移栽后5-6天拌土(沙)或拌肥撒施。3、施药前田中必须有水层,药后5-7天切忌断水。 4、不可将施药田水排入席草田、荸荠田。5、各类秧田、直播田、抛秧田、短秧龄移栽田、工厂化育秧移栽田、漏水田、串灌串排田不可使用。6、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如遇高温天气慎用,严禁用喷雾法施药。7、鱼虾套养稻田禁用。应避免在桑园、鱼塘、养蜂等场所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8、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0、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如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可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