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4045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2-25 | 有效期至: | 2024-2-25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农得丰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瘿蚊 | 1800-2000克/亩 | 撒施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水稻育秧阶段防治:播种前每亩用本品1.8~2.0千克拌细土20千克撒施在土中或钵间及苗床四周,可取得良好的杀虫保苗效果。施药时,药粒要均匀地混入土中,避免稻种直接接触药粒,防止产生药害。2、防治水稻稻瘿蚊,在秧田1叶1心及本田分蘖期施药。3、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敏感。4、作物开花期不得使用,气温高于28℃、风速较高时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6、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使用本品后的水稻至少应间隔52天才能收获。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有机磷杀虫剂,作用于昆虫的神经系统,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本品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瘿蚊。 |
注意事项 | |||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袖衣、长裤、靴子,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本品对鱼类、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对鸟类、蜜蜂、家蚕、赤眼蜂有毒,施药时注意对环境生物的影响。4、禁止与碱性物质混用,避免分解。施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5、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无力,视力模糊、恶心、呕吐、多汗、多涎、肌肉震颤。重者出现肺水肿、昏迷。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清水和肥皂冲洗。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粮食、种子、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远离火源或热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