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183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6 | 有效期至: | 2029-2-5 |
农药名称: | 苄·乙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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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蕲农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15.5%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4.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28-39.3克/亩 | 毒土或毒砂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南方稻于水稻移栽活棵后施药,施药前,灌水3-5厘米,每亩用药28-39.3克,加细润土20公斤,拌匀撒施;或于分蘖肥拌匀撒施;施药后保水4-7天,切忌断水晒田或水淹水稻心叶,对漏水田药采用缓灌补水,以确保除草效果。2.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处理。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由苄嘧磺隆和乙草胺为主要组分的除草混剂,具有内吸传导作用,适用于移栽秧龄25-35天左右的水稻中苗和大苗移栽本田。 |
注意事项 | |||
1. 本剂的安全间隔期不少于8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 本药仅限于水稻大苗移栽田使用,禁止在秧田、直播田、抛秧田、工厂化育秧、短秧龄苗移栽田和杂交制种田施用。3. 切忌将施药后的田水排入其它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如荸荠田、慈菇田、席草田等。4.本品对鱼类有毒,使用中应注意对农田水环境的影响。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急救措施: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若误入眼睛或皮肤接触,用大量水冲洗。如果摄入,要饮大量水催吐,并请医生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制剂贮运时,严防潮湿、受热和日晒,保持通风良好;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贮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