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175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4 | 有效期至: | 2029-2-3 |
农药名称: | 吡虫·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2%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0% |
吡虫啉 | imidacloprid | 2%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苹果树 | 绵蚜 | 1500-2500倍液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适宜绵蚜在2—3月有翅成虫迁飞盛期或5—6月绵蚜大量扩散时,均匀喷雾。重点喷施新梢芽节、叶背及枝杈伤口处。根据虫害发生严重情况,每隔7天喷药一次,可连续用药1-2次。2、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茶花、玫瑰花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24小时内不可进入。5、产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不能超过2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由有机磷类和烟碱类农药复配而成,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兼有一定的渗透作用。用于防治苹果树蚜虫。 |
注意事项 | |||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本品对蜜蜂、家蚕、鱼有毒,蜜源作物花期禁用,使用时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4、开启包装物时要戴手套和面罩,防止药液溅入眼中;施用时要戴口罩,穿胶鞋和防护服,不可吃东西或饮水;施药后应及时用清水洗手、洗脸、冲洗裸露的皮肤。5、剩余药液和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或随便丢弃。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有机磷类和烟碱类农药复配制剂,中毒急救前应先判断是哪类农药中毒。吡虫啉对眼睛有轻微刺激,如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毒死蜱为有机磷类农药,中毒症状为: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清醒时才能引吐)。必要时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10-83132345或010- 63131122。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2、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防光照、雨淋。3、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4、本品应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