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167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3 | 有效期至: | 2029-2-2 |
农药名称: | 苄嘧·苯噻酰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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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激素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2-04-22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3% |
苯噻酰草胺 | mefenacet | 47%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50-60克/亩 | 毒土法 |
水稻抛秧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50-60克/亩 | 毒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南方地区水稻抛秧后3—7天(稗草2叶1心前),在保水3—5厘米状态下,每亩用本品50—60克拌细土30公斤或尿素15公斤,均匀撒施一次。随拌随用。 2.施药后必须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水层高度不得淹没秧苗心叶,对漏水田应缓灌,切忌断水,以防降低除草效果。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一次用药能有效防除水稻田中稗草、三棱草、异型莎草、母草、鸭舌草、泽泻、野慈菇、节节菜、牛毛菜、眼子菜、水芹、谷精草、田皂角、田菁、扁穗莎草、具芒碎米莎和多年生水莎草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
1.严禁在其它作物中使用。2.施药后药械应彻底清洗,剩余的药液和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田间。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3.配制和运输该剂时请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使用本品应带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工作结束后,应用肥皂、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位。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5.泄漏处理:隔离污染区,限制出入,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手套、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收集运往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使用时注意按“农药安全使用规定”进行。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对眼睛、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催吐、洗胃。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包装件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防雨、阴凉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热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运输时,确保不泄漏、不损坏、不倒塌,并要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