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氟磺胺草醚登记证PD20091330-辽宁省丹东市红泽农化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1330 首次批准日期: 2009-2-1 有效期至: 2029-1-31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毒性: 低毒

除草剂氟磺胺草醚登记证PD20091330-辽宁省丹东市红泽农化有限公司

剂型: 水剂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省丹东市红泽农化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2019-12-27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0克/升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25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春大豆田 一年生阔叶杂草 80-120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在大豆1-2片复叶期,一年生阔叶杂草2-4叶期茎叶均匀喷雾。人工喷雾每亩兑水20-30公斤,拖拉机喷雾每亩兑水20-25公斤。
产品性能
本产品由氟磺胺草醚原药配制而成。可有效的防除春大豆田多种一年生阔叶杂草。
注意事项
1、与其他作物间套的春大豆田,不能使用此药。 2、喷施此药时要注意风向,防止雾滴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3、使用时,应戴好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此时不能饮水、吸烟等。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避免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轻度刺激作用,眼睛中度刺激作用。 如有误服中毒,应立即催吐,然后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 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3、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4、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热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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