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128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1 | 有效期至: | 2029-1-31 |
农药名称: | 灭多威 | 毒性: | 高毒
高毒 |
剂型: | 可溶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东生药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0% | ||
备注: |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东生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灭多威 | methomyl | 9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7.78-13.33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防治棉花棉铃虫在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2.本品用于棉花时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3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除触杀和胃毒作用外,还可通过渗透作用进入卵内,使害虫在孵化和危害之前即被杀死。本品可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特别是可用于菊酯类、有机磷类、生长抑制类杀虫剂抗性严重的地区。 |
注意事项 | |||
1.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2.不可与碱性物质等混用。可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不能在棉花前期使用。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应避开蜜源作物花期用药,蚕室和桑园附近禁止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施药应遵守高毒农药安全使用规则,配药和施药时,必须穿戴防护衣物,配戴眼罩和口罩,不可逆风喷雾,大风时应停止施药,严禁使用机动弥雾机喷雾及高浓度施药。施药时绝不可进食和吸烟。施药后应清洗全身,换洗喷药衣物。6.用后空包装应埋入土中,不得用于盛放其它物品;清洗后的废水应排入废水沟。避免污染水源。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该药剂。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不慎药液接触皮肤,尽快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表面。不慎药液接触眼睛,尽快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不慎吞服药液,立即携本标签就医,误服中毒,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急救药剂: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剂应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的阴暗处并加锁保管。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和种子混合贮存。3.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