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099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21 | 有效期至: | 2029-1-20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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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3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9%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89%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夏玉米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 50-9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 100-13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春玉米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90-11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播后苗前、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2.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等作物,对乙草胺较敏感,使用本品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这些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水稻秧田绝对不能使用。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选择性芽前酰胺类除草剂,可用于防除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部分阔叶杂草。活性成分被杂草的幼芽和幼根吸收,抑制杂草的蛋白质合成,致使杂草死亡。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地下水、饮用水源地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注意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2.本品有毒,勿将药液溅到眼内、皮肤和衣服上,严防由口、鼻吸入。使用时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食,施药后用肥皂洗净身体暴露部分。3.喷洒完毕,喷雾器械应彻底清洗干净。4.用过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妥善安全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为: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院对症治疗。万一误服,应立即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且应妥善保管,慎防误用。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