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电热蚊香液登记证WP20140002-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40002 首次批准日期: 2014-1-2 有效期至: 2029-1-1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3年 重新核准日期: 2023-02-28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2%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1.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室内 / 电热加温
使用技术要求
逆时针旋开瓶盖,注意不要碰及芯棒的顶部。将液体瓶向上旋入加热器中。配合插座方向,转动加热器插头,确保工作时液瓶呈竖直向上状态;接通电源(220V),红灯亮时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使用完毕请将加热器拔离插座,保持液瓶竖直状态,无需旋下液瓶。当药液用完,请将加热器拔离插座,然后更换液瓶。使用配套电热蚊香液加热器以达到更佳驱蚊效果。勿侧放或倒放。善意提示:无论使用墙面插座或接线板,请始终保持液瓶竖直向上,防止药液渗漏引发事故。
产品性能
驱蚊配方,本品选用驱蚊配方氯氟醚菊酯,达到有效驱蚊效果。本品有三种规格:每晚使用8小时,21毫升/瓶,可使用40晚;29.4毫升/瓶,可使用56晚;34毫升/瓶,可使用68晚。
注意事项
使用时,请注意通风。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体,确保不被窗帘,床单遮盖。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当加热器工作时,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初次使用请提前一小时通电预热。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 使用本产品时,将门或窗保持半开状态,以驱赶蚊子保持通风。对鱼、蚕有毒。吞食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用后洗手。
中毒急救措施
若不慎吞入,切勿催吐,立即携标签就医,并出示本产品包装。如不慎将液体接触到衣物或皮肤,立刻使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如不慎接触到眼睛,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有刺激反应,立刻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请放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请放在儿童及宠物接触不到的地方。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粮食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储存、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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