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590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9 | 有效期至: | 2028-12-28 |
农药名称: | 氟胺·烯禾啶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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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松辽化工(黑龙江)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2.5% | ||
备注: | 2022年01月27日,变更原持有人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朝阳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08月08日,变更原持有人松辽生物农药制造(黑龙江)有限公司。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黑龙江赛农姆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氟磺胺草醚 | fomesafen | 10% |
烯禾啶 | sethoxydim | 12.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85-105毫升/亩 | 茎叶喷雾处理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大豆苗后2-5复叶期,杂草1-5叶期施用,注意喷雾均匀,勿重、勿漏喷。2、本品对玉米、小麦、亚麻和单子叶作物敏感,喷药时应注意防止药雾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二苯醚类和肟类的混剂。具有防除一年生禾本杂草和部分阔叶杂草。具有活性高、除草效果等特点。 |
注意事项 | |||
1、不可以与碱性物质、无机或有机铜化合物混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间期应远离此类生物。3、喷药时应穿上长衣长裤,戴上帽子口罩,避免本药剂接触眼睛和皮肤,操作者不可饮水、吸烟和进食。施药后应用清水洗净暴露的皮肤。4、用后剩余的药剂及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器具,不能装其它东西,用后洗净、焚烧或掩埋,妥善处理。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该药若进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至少15分钟。该药若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2、该药若被误服,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