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573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6 | 有效期至: | 2028-12-25 |
农药名称: | 甲氰·辛硫磷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江南绿岸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0-06-18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备注: | 2022年05月26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江南农化有限公司。2023年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西日上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甲氰菊酯 | fenpropathrin | 5% |
辛硫磷 | phoxim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25-5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菜青虫2-3龄幼虫发生期施用最佳;虫害严重时用高量;2、本品对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易产生药害,不宜使用。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该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本品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药液要随配随用;4、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 5、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6、在油菜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间隔期14天;甘蓝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安全间隔期7天、萝卜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安全间隔期7天。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为胆碱酯酶抑制剂,神经毒,可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为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的混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对蜜蜂、鸟类、鱼类等生物有毒,为保护蜜蜂,应避开作物开花期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鸡、鸭等禽类进入用药区,严禁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4、施用时应戴防护镜、面具和手套,穿防护服,并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饮食和吸烟前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6、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轻度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中毒症状: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立即洗胃、导泻,不能催吐。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