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573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6 | 有效期至: | 2028-12-25 |
农药名称: | 苄嘧·苯噻酰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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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丹东明珠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3%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3% |
苯噻酰草胺 | mefenacet | 5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45-50克/亩 | 毒土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70-80/亩(北方地区),45-50克/亩(南方地区) | 毒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施药时及药后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水层不要淹没水稻心叶,砂质土、漏水田应用效果差。2.稗草叶龄大时用推荐剂量上限,稗草叶龄小时,用推荐剂量下限。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是一次性水田除草剂。对稗草、稻稗、千金子、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草、萤蔺、泽泻、陌上菜、节节菜、鸭舌草、慈姑、眼子菜及野生稻等杂草具有很好的防除效果;对三棱草、稻李氏禾、疣草(水三夹)、匍匐剪股也有明显抑制作用。 |
注意事项 | |||
1. 抛秧田要在稻苗扎根活棵后施药。2. 拌制毒土(沙、肥)时,应将本品先与少量潮湿细土(沙)拌匀再与剩余潮湿细土(沙)或化肥混匀后,均匀撒施。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低毒,但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与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 用过的药袋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粘膜有刺激,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商品同贮。运输时要确保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及添加剂混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