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559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5 | 有效期至: | 2028-12-24 |
农药名称: | 杀单·灭多威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原药高毒) |
剂型: | 可溶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威海韩孚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7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灭多威 | methomyl | 15% |
杀虫单 | monosultap | 6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70-8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由灭多威和杀虫单复配而成的一种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作用,能抑制昆虫体内胆碱酯酶。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及含铁、锡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使用时应特别注意。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蜜源作物花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避免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如为杀虫单中毒为主,则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如为灭多威中毒为主,则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