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559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4 | 有效期至: | 2028-12-25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生久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桑树 | 桑尺蠖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水稻 | 稻飞虱 | 75-10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防治桑树桑尺蠖时务必喷透、喷匀叶片。在桑尺蠖1-2龄幼虫高峰期喷雾防治一次。稀释1000-2000倍液。2、防治水稻稻飞虱时在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防治一次,稀释600-800倍。3、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桑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2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5、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天。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用于桑树桑尺蠖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对家蚕有毒,使用时不得靠近蚕室,本品及包装、用药器械不得置于蚕室内。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3、本品不得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用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防止吸入雾液,不要让药液沾染皮肤和眼睛。施药期间不可以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禁止在蔬菜上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及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532-8388909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的仓库内,并备有灭火器材。2、本品运输时应有帐篷盖住,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而且通风良好。3、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