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510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3 | 有效期至: | 2028-12-22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30-40克/亩 | 药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于水稻插秧后5-7天(秧苗完全缓苗后),拌20公斤湿润细土、细沙均匀撒施,施药时保持3-5厘米水层,保水5-7天,以后恢复正常管理。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应用于水稻移栽田,防除稗草等一年生杂草,在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水稻较安全。 |
注意事项 | |||
1、每季最多使用1次。2、限在长江流域大苗移栽田使用,病苗、弱苗、小苗等移栽田及漏水田禁用;3、田块要求平整,忌水俺没水稻心叶;4、应掌握施药适期,稗草叶龄不能超过1.5叶期,以确保药效;5、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不可喷雾使用;6、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7、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
如药液溅到皮肤,用足量肥皂水和清水冲洗干净;如药液溅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中毒:携此标签迅速送医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的地。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和种子同贮同运。3.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4.远离火源和热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