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506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3 | 有效期至: | 2028-12-22 |
农药名称: | 敌百虫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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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漯河市新旺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敌百虫 | trichlorfon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100-15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药次数1-2次,间隔期为7天。2.高粱、豆类特别敏感,容易产生药害,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
产品性能 | |||
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对害虫有较强的胃毒、触杀作用,对植物具有渗透性,但无内吸传导作用。 |
注意事项 | |||
1. 一般使用浓度0.1%左右对作物无药害,玉米、苹果(曙光、元帅在早期) 对敌百虫比较敏感,施药时应注意。高粱、豆类特别敏感,容易产生药害,不宜使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轮换使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2次;萝卜1-2次,21天,小油采1-2次,14天。2. 不要与碱性农药混配。本品应现配现用, 当天用完,稀释过久易分解。3.本品对蚕、蜜蜂高毒,蚕室、桑园、开花植物花期禁用。4. 施药时应做好安全防护,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得吃东西、饮水,施药立即清水洗手洗脸。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若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并送医院就诊。若误食、吸入立即送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贮存在干燥、避光和通风处。不能与种子,化肥、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应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