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496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2 | 有效期至: | 2028-12-21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2-12-30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备注: | 质量浓度480克/升。2022年12月30日,标注质量浓度。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0-9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卷叶为害期间施药,兑水量45—60公斤/亩,注意喷雾均匀。2.清晨或傍晚施用,防治效果更佳;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1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害虫的幼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6.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7.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8.本品对瓜类(特别是温室大棚)、莴苣苗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9.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头昏、恶心呕吐,严重者还会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 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 经口中毒者应立即采取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并携带本包装送医治疗,请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置于儿童及家畜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