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501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2 | 有效期至: | 2028-12-21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丰源生物高科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0-9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二龄幼虫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透彻。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4.产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杀虫谱较广,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也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对作物有一定的渗透作用。作用机理为抑制害虫体内胆碱酯酶活性,从而使害虫中毒死亡。 |
注意事项 | |||
1、本剂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合使用;施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2、本剂对鱼类有毒,请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剂对蜜蜂高毒,开花植物花期附近禁用。4、本剂对家蚕有一定的毒性,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至桑园;并避免在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5、本品对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至烟草田。6、施药人员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不要迎风喷药,以避免吸入药雾;施药时不包含、不抽烟;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避免药剂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7、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药械,不可将废液、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剂。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恶心、呕吐等。 2、如中毒立即送医院治疗,可服用或静脉注射阿托品、解磷定 等。如误食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送医就诊。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