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516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3 | 有效期至: | 2028-12-22 |
农药名称: | 辛硫·灭多威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汉邦植物保护剂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灭多威 | methomyl | 10% |
辛硫磷 | phoxim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75-10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次。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用于防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
1. 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 本品由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 本品对鱼、蚕高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 乏力、多汗、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可以使用阿托品,禁用解磷定,吗啡。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并同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