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524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3 | 有效期至: | 2028-12-22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大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山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0-03-03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6%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杀虫双 | bisultap | 3.6%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1000-1250克/亩 | 撒施 |
使用技术要求 | |||
分蘖期防治,一般在卵孵化高峰后5-6天(2龄幼虫前)拌干细土撒施,孕穗期防治应在卵孵始盛期撒施,勿干田用药。 |
产品性能 | |||
杀虫双是一种神经毒剂,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并兼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有较强的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 |
注意事项 | |||
1、该药对家蚕有毒,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污染蚕场和桑园。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养鱼稻田、蚕室桑园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2、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3-5厘米水层,施药后要保水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3、本品属于中等毒,应按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用药,施药时戴口罩、手套、穿防护服等。用药后要及时洗手。4、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挪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1、轻者表现为头痛、头昏、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重者还会出现腹痛、腹泻、多汗、呼吸困难等症状。2、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并立即携本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产品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勿与食物、种子等混放,置于儿童无法触及之处,并加锁保存。用专用车辆运输,运输过程中要防潮、防晒,禁止雨淋。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