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527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3 | 有效期至: | 2028-12-22 |
农药名称: | 苄·丁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细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天丰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1.1% |
丁草胺 | butachlor | 23.9%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00克/亩 | 毒土法(或毒沙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水稻抛秧后5-10天用药一次。 2.将本品均匀地拌入追肥尿素或沙土中,拌料先用1公斤/亩,充分拌匀后再加入其余尿素或沙土拌匀,然后撒施。施药后要保水5-7天,水层深度以不淹没水稻心叶为准。3.本品在水稻生长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磺酰脲类和酰胺类除草剂的混剂,是一种广谱、低毒的水稻抛秧田一次性除草剂。 |
注意事项 |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应根据田间杂草草相及抗性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用药。2.防止药剂与其它植物接触,施药后的田水不能流入其它田地及池塘,以免药害。3.严禁用于秧田、直播田,以免药害。 4.本品每亩用药量与用药地区土壤、气温等因素有关,高温应减量用药。漏水田、沙性田、小苗及弱苗田请慎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勿将药液排入水体中,以免污染水源和水生生物。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时不可饮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8.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和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适宜储存温度为0℃~35℃。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防雨淋。运输和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