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534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4 | 有效期至: | 2028-12-23 |
农药名称: | 马拉·灭多威 | 毒性: | 高毒
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马拉硫磷 | malathion | 25% |
灭多威 | methomyl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40-6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本品采用喷雾法于二代棉铃虫产卵盛期施药一次,注意喷雾均匀、周到。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 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4. 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72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由马拉硫磷与灭多威复配而成的具有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的杀虫剂,药剂中的马拉硫磷进入虫体后首先被氧化成毒力较强的马拉氧磷,从而发挥较好的毒杀作用;并且其中的灭多威可以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昆虫出现惊撅、过度兴奋、麻痹与震颤而无法在作物上取食,导致最终死亡;而且昆虫的卵与药剂接触后通常不能活过黑头阶段即使有孵化,也很快死亡。对棉花的棉铃虫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在正常的使用技术条件下,对作物的生长无不良影响。 |
注意事项 | |||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2.该产品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及含铁、锡的物质混用。3.乳油具可燃性,应注意防火,亦不能置于很低的温度下,以防冻结,应放在阴凉、干燥处。4.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 本品在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注意安全防护。7.剩余药液和废液应按有毒化学品处理;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勿污染环境。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10.本品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甘蔗作物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中毒急救措施 | |||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可引发头痛、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急救时,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视中毒轻重而定),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视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29-86680390 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