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542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4 | 有效期至: | 2028-12-23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泽丰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不低于24小时。4、产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30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杀虫谱广。在推荐剂量下,对多数作物没有药害,但对烟草敏感。 |
注意事项 | |||
1. 勿与碱性物质混用。 2. 在推荐剂量下,对多数作物没有药害,但对烟草敏感。 3. 请遵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 5. 配药时,应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戴面罩和防渗手套。施药时,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 6. 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 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8. 本品对鱼和水生生物有毒,勿将药剂及废液弃于池塘、河流、湖泊中,不能在养鱼的水稻田中施用。 9.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10.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堆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分三类,轻度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中度时除上述轻度中毒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等。重度时除上述轻度和中度中毒症状外,还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肺水肿、瞳孔缩小、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等。急救: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清除毒物,脱掉污染的衣裤,立即冲洗皮肤或眼睛。对经口中毒者应立即采取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治疗:及时正确地服用解毒药抗胆碱剂和胆碱酯酶复能剂。抗胆碱剂阿托品是目前最有效的解毒剂之一,但对晚期呼吸麻痹无效。采用阿托品治疗必须早、足、快、复。常用的胆碱酯酶复能剂有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对呼吸困难者输氧,严重时进行人工呼吸。对脑水肿者应快速给脱水利尿药物,还要服用保护脑细胞药物,在大量出汗脱水时,应补充盐水,注意电解质平衡。禁止使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 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3、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品、饮料和动物饲料、粮食存放在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