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546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4 | 有效期至: | 2028-12-23 |
农药名称: | 辛硫磷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微囊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3-11-06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辛硫磷 | phoxim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60-80克/亩 | 喷雾 |
花生 | 蛴螬 | 1670-2000克/100千克种子 | 拌种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应于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低龄幼虫期兑水喷雾,每亩用水50公斤。使用前轻轻摇匀。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见光易分解,田间施药最好选择早晨或傍晚。4.本品对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5.在甘蓝、萝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在油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及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花生蛴螬。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生物有毒,开花植物花期、养蚕期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械。3.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4.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严禁饮食或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行走不稳、腹疼、腹泻、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啶作解毒剂。禁用吗啡、茶碱、酚噻嗪、利血平。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储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